(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100井位于潼南区玉溪镇曹家村,场地责任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本次调查评估范围约9912m2。所在区域原为农用地2002年,该址土地被租赁建设1座气井,天然气内输至其它气井进行净化处理,2002年至2003年完成了建井和压裂试气,2012年12月19日进行封堵,保留采气树。 (2)项目现场遗留有1座封堵的气井和1个固化池。评估场地内无采气设备;场地地面少部分为混凝土硬化,大部分为绿地;场地内植被良好;场内无固废堆存、无废液储存;场地边界明确并对场地实行封闭管理。该用地原为荒地,后变更为农用地,目前相关主管单位未对该用地规划用途进行明确。 (3)目前场地内为空置,无从事农作生产,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划。鉴于场地历史用途及周边区域土地现状均为一般农田、蔬菜地,故本次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标准作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15618—2018)中未有规定而在本次采样土壤样品中检测出的因子钡参照采用《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工业用地筛选值。 (4)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按照经验布点法,共设置土壤采样点位8个。土壤采样点位涵盖场地内潜在污染区域:钻井井口区域、固化池区域。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8个,送检土壤样品8个;同批次其余样品全部作为备检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表2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总石油烃以及特征因子锌、钡。 (4)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的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农用地筛选值标准和《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工业用地筛选值。 (5)综上所述,本次场地评估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送检8个土壤样品,所有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根据重庆市相关要求及《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规定,评估单位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100井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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