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数据经济小镇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贵阳经宏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 大数据经济小镇二期地块位于贵阳市经济开发区王宽村,依据建设单位贵阳经宏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地块调查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210542.3450m2(3315.8133亩),由4个大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及地块四)组成,细分为60个小地块,其中大地块中地块一(含13个小地块)用地面积445230.5543m2(667.8458亩),地块一中心坐标东经106.696444︒, 北纬26.483593︒;地块二(含3个小地块)用地面积91826.8469m2(137.7403亩),地块二中心坐标东经106.700167︒, 北纬26.476208︒;地块三(含1个小地块)用地面积16437.9339m2(24.6569亩),地块三中心坐标东经106.697839︒, 北纬26.473586︒;地块四(含43个小地块)用地面积1658948.0870m2(2485.5704亩),地块四中心坐标东经106.710306︒, 北纬26.476035︒。 大数据经济小镇二期地块一中公园绿地1、中央公园、JK-12-01-01,地块二中公园绿地2、JK-12-04-03、JK-12-04-04及地块四中JK-12-01-05、JK-12-01-10、JK-12-03-01、JK-12-03-02、JK-12-03-03、JK-12-03-04、JK-12-03-07、JK-12-03-09、JK-12-03-10、JK-12-03-11、JK-12-03-13、JK-12-03-15、JK-12-03-16、JK-12-05-03、JK-12-05-06、JK-12-05-09、JK-12-05-11、JK-12-05-14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地块一中JK-12-02-01、JK-12-02-02、JK-12-02-03、JK-12-02-04、JK-12-02-05、JK-12-02-07、JK-12-02-09、JK-12-02-15,地块三中JK-12-04-08,地块四中JK-12-01-11、JK-12-03-05、JK-12-03-06、JK-12-03-08、JK-12-03-12、JK-12-03-14、JK-12-04-06、JK-12-05-07、JK-12-05-08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地块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大数据经济小镇二期地块用地范围内地块一使用历史为周家寨村集体建设的物流仓库、林地、荒草地、水域(内部现有天然水塘)、灌草丛、旱地及土石堆放区,至2015年,JK-12-02-03、JK-12-02-04、JK-12-02-05、JK-12-02-07地块内部被堆放周边区域项目开发多余的土石方,至2020年5月开始场平,内部原来堆放的废弃土石方已全部清运走;地块二使用历史为灌木林地、荒地、旱地、居住用地;地块三使用历史为灌木林地、旱地;地块四使用历史为旱地、灌木林地、居住用地、荒地、灌草丛、荒草地及水域,各地块使用历史均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但因相邻地块存在较多的工业企业,为排除未知因素对该地块的影响,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通过对大数据经济小镇二期地块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得出,本阶段共布设14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样品数量30个,其中8个柱状样,6个表层样),T1、T2、T3、T4、T5、T6、T7、T8、T11、T12、T13及T14检测点所有检测指标(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和氰化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铬、锌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限值,氟化物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筛选值(3100mg/kg);T9、T10检测点所有检测指标(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和氰化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铬、锌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商服用地筛选值限值,氟化物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筛选值(3100mg/kg)。结合7.3章节中的分析,项目各地块均可对应按照规划的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项目所有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本次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6日-2月2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袁大留 意见反馈邮箱:1156485981@qq.com 联系电话:1874872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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