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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湘林源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喷漆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青岛湘林源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喷漆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现已由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基本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木制品喷漆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湘林源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大屯三村 建设内容:项目不新增占地,在企业现有生产用房内扩建一条喷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喷涂木制品1300套,年喷涂面积8500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喷漆废气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产生的粉尘等。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以喷漆车间为边界100m的范围,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②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旋除漆雾废水及生活污水,水旋除漆雾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沽河排污控制区。 ③声环境分析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厂界基本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④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实施后,所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不下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漆喷车间车间设置为密闭负压系统,喷漆废气及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产生的粉尘一并收集后先经“水旋 +环保球过滤”系统对喷漆废气中的漆雾颗粒物进行处理,去除颗粒物的有机废气经“光氧化分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水旋除漆雾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沽河排污控制区。 固体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砂光过程中未被收集的落地废漆膜屑、废砂纸,除漆雾废水(含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噪声源有各种生产设备、风机、泵类等,声压级范围为70~90dB,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它们设置隔音设施,操作间做隔声门、隔声窗;厂区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这些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本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在建设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的方式 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相关信息。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5-8645127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村镇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等。 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状况是否满意; (2)公众认为本项目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影响程度; (3)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七)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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