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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乡村旅游(东乡片)景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0万元在茶陵县乡村旅游(东乡片)景点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之规定现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区涵盖云阳街道办事处、洣江街道办事处、严塘镇、舲舫乡、秩堂镇、高陇镇、火田镇等121个行政村(末撤并行政村前),人口约25万人;区域总面积达700余平方公里,耕地面积约12.8万余亩,山林面积100多万亩;涉及茶陵县“二心”“二线”“八园”“八景”多个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交通道路、主干道、景区支线道路、游步道、停车场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中包括6条主干道,全长120km,路宽10-28m;8条景区支线道路,全长57km,路宽8-16m;11条游步道,总长75600m,路宽1.5-6m,渠道30400m;18景点个停产场,共24200m2。 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鹏 联系方式:1517331078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31-8553597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施工期有扬尘、噪声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对周围局部空气和声环境将带来一定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有废水等产生,如不采取措施将对项目区域水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及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对于“三废”处理采用以下措施: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采取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防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等措施降噪。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茶陵县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环卫部收集后进行卫生填埋,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规划要求。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或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根据情况提供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发布日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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