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舌尖记忆餐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报审的《昆明市五华区舌尖记忆餐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舌尖记忆餐厅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春城慧谷小区二期(A4地块)裙楼三层3-10、3-13、3-13A商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经营自助烧烤、火锅自助餐,经营面积1475 m2,可同时接待496人就餐。项目主要功能区分为:就餐区、厨房及辅助功能区。项目就餐区含散座、卡座及包间;项目厨房根据功能不同,主要划分为中央厨房、初加工间、洗碗间、小吃加工间、凉菜加工间、西点加工间和烤肉加工间;辅助功能区包括自助菜品集中摆放区、常规库房、保鲜库、小冷冻库和办公室。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明市五华区舌尖记忆餐厅 联 系 人:漆勇成 联系电话:13888962022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天宇创智中心12楼 联系方式:0871-64185715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及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油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如下: (1)项目厨房废气 ① 厨房油烟气经油烟抽排系统收集后,采用净化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春城慧谷小区二期18栋商用独立内置烟道外排,确保油烟处理达GB18483—2001《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后外排,同时,油烟净化器须定期检修,清理油污,确保设备正常运作,减小油烟对环境的影响。 ② 项目所依托的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按照《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同时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若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春城慧谷小区二期物业管理单位签署油烟排放责任协议,即确保项目产生油烟可通过春城慧谷小区二期18栋商用独立内置烟道外排,且依托的油烟排气筒设置符合《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 (2)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 厨房设置成品隔油器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2m3,隔油器应定期清掏,确保隔油效果。 ② 定期检查排水管,防止管线堵塞。 ③ 项目厨房废水以项目为达标考核对象。为了便于监测和检查废水排放,按环保部门要求,在隔油器排口设置一个规范化的总排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④ 项目运营期卫生间废水及餐厅清扫废水排放依托春城慧谷小区二期配套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春城慧谷小区二期物业管理单位签署污水责任协议,即确保项目污水进入春城慧谷小区二期配套化粪池,达标责任由春城慧谷小区二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3)噪声防治 ① 油烟抽排系统应定期维护、维修,墙上温馨提示用餐宾客不要大声喧哗。 ② 严格遵守运营时间9:00-22:00。 (4)固废处置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对饮食业固体废物的控制要求,本项目对产生的固废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置: ①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存放,并按相关要求使用分类存放的容器的容量和数量; ② 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 ③ 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应妥善处置,可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 ④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m2,短边长度不宜小于0.6m; ⑤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不宜设在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⑥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出口宜设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和转运。 另外,项目防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及妥善处置,作到日产日清。 泔水产生的残余物及废油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理及妥善处置。 待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运行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签定项目餐厨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其合理规范地处置项目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5)“禁磷”、“禁白”、“禁燃” 按昆明市政府有关“禁磷”、“禁白”、“禁燃”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内应使用无磷洗衣粉和无磷洗涤剂,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器具和塑料袋。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内不得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 (6)制定管理、营运、维护制度 请专人定期对厨房抽排设备、项目隔油设备、餐厅通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项目的正常营运,以消除因本项目内的相关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扰民情况。 五、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属非生产性企业,经实地观察项目经营场地为商铺,不在住宅楼内,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均采取了相应的有效治理措施。项目在采纳本报告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达到相关保护要求,则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从环境的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示时间 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7日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示报告 环评全本(纸质版)放置于昆明市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公示电子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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