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明康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本项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大明康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揭西县河婆街道温泉大道西A1栋15至21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中大明康眼科医院拟设在揭西县河婆街道温泉大道西A1栋15至21号,租用场地装修成医院,投资2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70m2,建筑面积约3000m2。床数50张,项目医务人员60人,预计日门诊量200人次,诊疗科目包括有白内障科、青光眼科、斜视与小儿眼科、眼外伤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科等。 二、污染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 1、废水:医疗废水。 2、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废水处理站恶臭。 3、噪声:主要有抽排风机、水泵、变压器等设备噪声等。 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办公生活垃圾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医疗废水经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揭西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后排入榕江南河。 2、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引至烟道高空排放,汽车尾气通过采用合理布设通道、车位,加强管理等措施来减少塞车,以减少其排放;废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恶臭气体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并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及墙体隔声等。 4、固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为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点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的前提下,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而言中大明康眼科医院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大明康眼科医院 地 址:揭西县河婆街道温泉大道西A1栋15至21号 联系 人:蔡劲鸿 联系电话:13822061583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05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西院21号鸟环楼 联 系人:王志增 电 话:(86)10-62889566 邮 箱:hpzx@caf.ac.cn 七、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项目建设对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是否可以接受; 3、对建设单位在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4、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5、对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报告书全本公示文件见附件。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附件:《中大明康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大明康眼科医院 2017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