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16000万元对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新城村、双跃社区、兴隆社区进行棚户区改造。该地块总占地面积372801.9平方米,不存在历史文物建筑,该项目需征收居民795户,其中新城村232户(其中货币安置户56户,实物安置户176户),双跃社区278户(其中货币安置户82户,实物安置户196户),兴隆社区285户(其中货币安置户94户,实物安置户191户)。
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77220.0平方米,其中新城村51580.0平方米(其中货币安置户12620.0平方米,实物安置户38960.0平方米),双跃社区61750.0平方米(其中货币安置户18240.0平方米,实物安置户43510.0平方米)兴隆社区63890.0平方米(其中货币安置户21070.0平方米,实物安置户42820.0平方米)。
征收后,将对项目区进行场地平整,预计可整理出建设用地536.5亩(其中新城村地块153.2亩,双跃社区地块195.3亩,兴隆社区地块188.0亩)。
本次项目环境治理以及相应的排污、排水、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仅包括在地块四周预留各类管线的接管位置,地块内部具体管线的建设根据土地使用功能由后续的建设单位实施。本环评仅对建设项目全部房屋拆迁、场地平整、环境治理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进行工程施工期影响分析,项目平整、修复后将根据土地使用功能另行申报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产业政策符合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年2月16日发布,2013年5月1日实施)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相容性
建设项目位于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新城村、双跃社区、兴隆社区,该项目已经扬中市发改经信委同意立项;不在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
3、区域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表明:区域内PM10、NO2和SO2的年均浓度值可到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长江扬中段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该区域声环境噪声监测值表明,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拆除过程及建筑垃圾运输所产生的扬尘以及运输车辆及设备排放的尾气。建设期废气排放周期较短,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建设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冲洗废水,在沉淀一定时间后重复使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管至兴隆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推土机、挖掘机、电锯、塔吊等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运输汽车等设备噪声,经合理布置、减振隔声以及加强管理后,施工期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本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质量不下降,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安
联系电话: 13952900091
环评单位: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11-88358988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期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以及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日期: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