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让广大的公众具有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地原为湖南喜阳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企)养猪场,场内有猪舍10栋、饲料加工房1栋、办公、医务、宿舍等相关设施齐备,年出栏生猪1.5万头。2010年改制成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改制后,由于多方面原因,该养殖场长期闲置。现公司拟重新起用该生猪养殖场,通过对现有措施进行技术改造后,拟设计年出栏仔猪6000头、育肥猪8000头。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经理 联系电话:1857434684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情况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号 邮政编码:750004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联系人:杨 帆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联系邮箱:154109305@qq.com 传真:0951-4119086 四、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通过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加强恶臭污染源管理、保持舍内干燥、设置200卫生防护距离;沼气进行净化时采用干法脱硫。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废水全部进沼气池,之后用于林地等肥料,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根据《防渗规范》,养殖区按非污染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划分,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本项目一般防渗区包括猪舍等地面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有养殖废水积聚的位置等,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设计,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重点污染防渗区主要为排尿沟、污水池、堆粪棚等长期储存有养殖废水的沟、水池,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设计,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同时也应加强地下水的监测,预防地下水污染,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情况和地下水位变化,避免造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同时,本项目必须对排尿沟、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加盖,密闭处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露等源头控制方法。 (4)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废物处置方式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危险废物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部门处置。 五、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结论 大气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项目氨、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均远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周边最近敏感点处氨、硫化氢叠加本底值后的浓度均远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由于SCREEN3模式考虑最不利因素,预测结果偏保守,因此认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可以维持现状。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200m。 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尾沼液收集池可以完全容纳持续降雨条件下项目废水及雨水,确保农灌期错开雨水期,不会发生外溢,项目农灌区采用新的种养规划后,可以完全消纳项目废水中的肥力,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后由于存在对粪便的贮存、污废水处理等过程,这些过程可能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生产带来的地下水污染隐患,建设单位对废水处理系统、堆粪间等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厚度达到15cm。沼液贮存池采用混凝土防渗处理。同时,做好地沟、排水管网、粪污处理区各构筑物的防渗和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厌氧发酵池和清夜储存池全部采取严格防渗措施,按照相关规定预留通气孔,防治雨(水)进入和安全防护,在粪便贮存等处建设雨棚,并加强废水和雨水管理,杜绝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直接进入环境。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评价机构索取建设项目的基本资料。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 建设单位: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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