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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口县明轩塑料颗粒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林口县明轩塑料颗粒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口县明轩塑料颗粒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林口县明轩塑料颗粒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前杨木村,E:130.333163°,N:45.253194°(WGS84)。 生产规模及建设内容:年回收再生加工塑料颗粒5000t/a,新建二条造粒生产线。 主要生产工序:破碎->磨擦清洗->脱水->烘干->熔融挤出拉条->冷却->切粒; 工程投资:预计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预计为32万元。 二、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林口县明轩塑料颗粒厂 联系人:黄厂长,电话:1990453267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946351750 电子信箱:1847344420@qq.com。 四、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用的治理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注意洒扫,保持硬化地面清洁,减少扬尘影响; (2)设备安装调试轻拿轻放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3)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搅拌混凝土; (4)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及污染物 塑料清洗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及污染物 集气罩收集+水雾喷淋+UV成套设备净化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达标排放。 (3)噪声 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以及车间采用双层塑钢隔声门窗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后安全填埋。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对本工程的建设意见(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截止日期:2018年3月28日~4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林口县明轩塑料颗粒厂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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