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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富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汽车座椅、靠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本项目已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常州富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汽车座椅、靠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座椅、靠垫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莱西市姜山镇华山路以东躬仁路以南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0m2,总建筑面积为8000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主体工程为一座联合生产厂房,内含金属骨架加工区、海绵发泡区、面套加工区、总装区、零部件库、原材料库、成品库、废品库、危废暂存间及办公用房、变配电室、餐厅、卫生间等辅助设施。项目主要产品为汽车座椅(型号:北汽C35),生产规模为10万套/年,生产工艺包括金属骨架生产、面套加工、海绵发泡及总装。 二、生产工艺 1、座椅骨架加工 原材料→剪切下料→冲压→钻孔→焊接→装配→入库 2、海绵发泡 原材料→混合→浇注→熟化→起膜→开孔→修补→后熟化→入库 3、面套加工 原材料→布料整理→裁剪→分类缝纫→入库 4、总装 座椅骨架、海绵、面套→组装→检验→成品发运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大气监测点位中所调查的SO2、NO2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均存在超标;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2、水环境质量 五沽河204国道桥断面处COD、总磷、氟化物及高锰酸盐指数不满足标准要求,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指标中,全家屯一村、李家屯村和柴岚村三个监测点的硝酸盐、总硬度、氟化物及总大肠菌群均存在超标,全家屯一村氨氮超标,其它各监测点的各项指数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因素和主要环境问题是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危险废物,项目主要针对金属座椅骨架切割、焊接产生的粉尘、海绵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相应的收集、处理措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金属座椅骨架切割、焊接产生的粉尘统一经管道收集,进入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海绵发泡车间配料及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效率90%)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效率90%),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切割机、冲压机、钻床等生产设备及风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设备(风机除外,风机设置隔声罩)均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部分。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焊渣、废布料、废海绵、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油抹布(列入危废豁免清单)、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废活性炭及废有机原料包装桶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各废气排放对周围敏感点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需设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距离座椅骨架生产车间和发泡车间外50m,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2、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和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莱西姜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环境 项目建成后,夜间不生产。经预测,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确保涉及本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改进建议认真落实,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选址和建设可行。 八、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常州富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咸经理 联系电话:15020098858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2-55725325 联系传真:0532-55725329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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