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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 编制单位: 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 编制时间:2018年05月27日
目录 附表二其有关时间的公示.....................................................................14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07); 4、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关于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周环报告表﹝2017﹞894号>(2017.7.31); 5、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 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相关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1.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类别 | | | | |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 | | | | | | | | | | | | | | | |
2.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
表二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 一、项目基本情况 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原周村广磊铸造材料包装经营部)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为新建(补办)项目,位于淄博市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西埔村南500米内。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受企业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7年6月编制完成了《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原周村广磊铸造材料包装经营部)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于2017年7月31日以周环报告表﹝2017﹞894号《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建成投产。 2018年5月27日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组织召开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单位(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1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二.项目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H1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处理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H2排放。 | 工艺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H1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解处理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H2排放。 | | | | | | | | | |
三、主要生产设备及产品 (一)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 主要生产设备明细 (二)项目产品方案 本项目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 (三)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 四、工程变动情况 自报批环评文件至今,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动。 |
表三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9A0.tmp.jpg 2、工艺流程简述: 通过原料提升机将高硅砂输送至定量装置,使用电加热炉将硅砂加温至120摄氏度,将树脂加入振动内,同时放砂振动,该过程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成品砂提升机将成品砂提升至料仓进行包装。 |
表四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在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①颗粒物 本项目在原料上料、电加热、振动工段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建设单位在原料提升上料、电加热炉、振动筛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在放砂搅拌工段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在搅拌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一套UV光解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过程中振动筛、提升机等产生的噪音,采用基础减震、设备封闭隔声等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颗粒物。检验过程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加工;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五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在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 项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5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4.0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4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6.3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颗粒物。检验过程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加工;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六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排放可以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对环境空气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地面硬化情况良好,对厂区土壤环境无影响。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表七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于2017年7月31日以周环报告表﹝2017﹞894号《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落实情况如下: | | | | | 电加热、放砂振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放砂振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粉尘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电加热、放砂振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放砂振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气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粉尘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 | | | 设备须合理布局,对强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措施,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设备须合理布局,对强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 | 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加工;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加工;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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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结论及建议 企业自查项目表 | | | | | | 建设地址与环评审批地址均为:淄博市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西埔村南500米内 | | | | | | | 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建设布袋除尘器、UV光氧净化器对项目废气进行治理,满足三同时要求 | | | 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有文字标识牌,现场是否有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 | | | |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上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我单位建设的年加工5000吨铸造材料项目已达到验收条件,企业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愿依法提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保证企业自查表所列项目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带来的一切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合格。 整改要求与建议 1.严格按照设计产能组织生产; 2.加强管理,定期组织环境隐患排查,定期对生产及环保治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隐患排查台账、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档案建设工作; 4.加强应急演练及应急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事故状态导排系统及应急设施正常运行。 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盖章) 2018年5月27日 |
附表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原料提升上料、电加热炉、振动筛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放砂搅拌工段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在搅拌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一套UV光解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在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3、生产设备采取了隔音、减震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该项目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环保制定的验收规范、标准按期完成环保验收。 5、项目化粪池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外泄、淋溶下渗污染地下水。 6、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颗粒物。检验过程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加工;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等环保管理。 周村爱英高温材料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进行了审查和批复,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该工程的验收监测期间环境保护设施均运行正常,公司内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都已落实。 |
附表二其有关时间的公示 1、 环保设施安装时间 UV光氧催化装置、布袋除尘器,购买时间为2017年8月9日,安装完毕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 2、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 UV光氧催化装置、布袋除尘器,调试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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