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新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中科大街以东,应化路南,投资建设本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长春新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编制完成了《长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4月14日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长环高审(表)【2017】047号。 本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建设完成。项目不属于国家第一批排污许可证申领试点范围,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长春新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世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8年5月11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详细地收集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该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吉林省世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15日对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长春市十一高中北湖学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