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位于天柱县城北西平距约14km处,行政区划属天柱县帮洞镇。地理坐标:东经109°07′07″—109°07′50″,北纬:27°01′14″—27°01′51″,有天柱—新晃柏油公路(省道S202)从矿区东侧通过,并有乡村公路直达矿区,交通较方便。 2017年11月12日,天柱县环保局以“天环评复[2017]24号”文对项目进行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公司建立了环保机构,并制订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验收调查结果 1、验收工况 因本项目属于生态验收类,无具体的工况要求。经环境管理部门同意后,现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调查。 2、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本工程运行过程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污染物是矿石装卸与堆放产生的扬尘,矿井通风废气所含粉尘。矿区设置洒水设施,用于矿石堆场洒水降尘,故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矿井涌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除尘,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最大涌水时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调查,本工程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的噪声源位于井下个作业面和平硐口有轨机车、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采用了低噪声设备,且采取了吸声、减震措施。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运输时间,避开了夜间及休息时间,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生活垃圾经企业收集后交由邦洞街道统一处理;废机油设有危废暂存间,出入库均有转运台账;故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性管理。 五、验收要求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 1、进一步落实环评和环评审批意见,实现出场公路路面硬化及项目运输进出车辆的清洗车平台。 2、项目在采空区的工程建设,或土石方回填,实施生态保护过程,注意地质安全和人员安全防护。 3、进一步加强工程多余土石方的整存、运输、回填现场管理。 (二)验收监测单位 1、进一步调查矿山开采工艺,及采矿过程主要污染因子和源强,分析其对生态环境影响。 2、根据项目特点,需进一步核实项目生态影响和生态恢复效果调查。 3、规范项目环境污染因子调查,核实调查报告的数据有效性。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竣工验收要求。在完善验收调查报告书后,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贵州省天柱县上公塘重晶石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组 二零一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