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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矿产资源再生加工利用项目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述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城市矿产资源再生加工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发展大道永幸管业厂区内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 通过租用湖北永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自购生产设备,建设10万吨/年废钢破碎尾料(ASR)分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包括原料卸料区、有色分选车间,塑料分选车间等);仓库,办公楼,食堂浴室等辅助工程;供排水工程、总图运输、绿化及等公用工程等。 项目建成后,可日处理废钢破碎尾料(ASR)300 吨(10 万t/a)。预计可回收有色金属3888吨/年、铁磁金属2500吨/年、不锈钢2500 吨/年、塑料20000吨/年、导线758吨/年、尘泥2800吨、固体回收燃料(SRF)66500吨/年。 项目总投资约7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0万,占总投资的2.26%。 2.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1)项目已经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21221-42-03-059041),行业类别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代码C4210和C4220)。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4条“30、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本项目是对废旧汽车拆解产生的废钢破碎尾料(ASR)进行加工再利用,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 (2)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业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咸政发[2012]19 号),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四、其他-(一)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符合咸宁市产业政策。 (3)本项目位于嘉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能够促进工业、经济的发展,符合《湖北嘉鱼县总体规划》和《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4)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嘉鱼经济开发区,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项目区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区域大气环境各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SO2 及NO2日均值和小时值、PM10 日均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尚有较为充足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陆码河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检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地下水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区域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 根据项目厂址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各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的第二类用地标准。 4.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预测分析结果 生产车间排气筒正常工况下预测结果分析: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中粉尘的最大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对应污染物的背景值后,能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的排放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论 本次环评采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方法计算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入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经计算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此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4.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废水仅少量车间地坪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外排市政管网,进入嘉鱼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嘉鱼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 以上废水经嘉鱼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陆码河。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4.3声环境影响评价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有声源噪声工作时,各厂界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或4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后对项目区域声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但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使其在良好的减振降噪条件下工作。 4.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两类。除尘器粉尘与浮选尘泥一起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员工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 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通过制定各种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套应急物资和设施,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员工应急培训,确保应急信息传递和反馈系统畅通,明确各种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可将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6. 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环评报告建议增加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1。 表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 污染类别 | | | | | 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 “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外排 | | 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类标准要求(效率不低于60%,外排油烟浓度低于2mg/m3) | | | | | | | | | | | | | | | | | | |
7. 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需申请总量指标如下: COD 0.196t/a、NH3-N0.031t/a。 8. 评价结论 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矿产资源再生加工利用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合法,符合工业区土地利用规划,选址符合相关环保规划和防护距离的要求。拟建项目通过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项目各相关污染源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事故风险可接受水平分析,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察,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陶总 联系电话:13862202401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认为拟建项目建成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3)公众认为拟建项目在运营中将产生哪些环境影响; (4)如何妥善解决拟建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拟建项目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 (6)是否赞成该项目环境评价结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为了解和听取各界人士和项目周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请您对以上几个问题踊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其它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届满。 海生源(湖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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