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正大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武汉正大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武汉正大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武汉正大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正大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武汉正大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阳逻街老屋村地块,项目占地面积66667m2,建筑面积55973m2,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畜禽料主车间、原料车间一、成品车间一、预混料主车间、大筒仓(建筑面积688m2)、散装仓、卸料棚、门卫、品管部、地磅棚、更衣及倒班房(建筑面积1403m2)、五金库和机修间(建筑面积428m2)、泵房水池及环保工程;二期建成原料车间二、成品车间二、大筒仓、小筒仓等,主要功能为仓储,不涉及生产加工,二期依托一期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废水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阳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武汉段)。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总排放口的pH、BOD5、COD、氨氮、SS、动植物油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项目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由于在密闭料仓中进行,粉尘的排放量很少。职工食堂安装净化效率大于75%油烟净化系统,油烟经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2.0mg/m3),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满足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 (3)该项目南厂界昼、夜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原料杂质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食堂垃圾分类收集后,交与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烹饪废油及隔油池废油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集中处理。原料杂质外售作为有机肥料制作的原料。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调查结果 1、验收监测工况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饲料加工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的有关要求规定,结合验收监测期间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开展本次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监测主要包含:厂界噪声、废水等内容。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可以进行该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的pH、BOD5、COD、氨氮、SS、动植物油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废气 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2.0mg/m3),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满足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表2要求(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mg/m3)。 4、噪声 该项目南厂界昼、夜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东、西、北厂界昼、夜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原料杂质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食堂垃圾分类收集后,交与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烹饪废油及隔油池废油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集中处理。原料杂质外售作为有机肥料制作的原料。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正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阳逻街老屋村地块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627895299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示时间 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23日。 武汉正大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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