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宏明塑料颗粒厂年新建年产5000吨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宏明塑料颗粒厂年新建年产5000吨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塑料颗粒厂宏明年新建年产5000吨废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项目位于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村,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8'43.2",北纬34°58'49.3"。本次工程完成后可实现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工艺流程:破碎--清洗--加热--成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全自动塑料颗粒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为55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所带来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 (3)噪声: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噪声不同于一般的车辆噪声,因为其功率、声频、源强均较大,常使人感到刺耳。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废气主要污染因子 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分拣过程产生的粉尘和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2)废水主要污染因子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污染因子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机械设备,包括清洗除杂设备、脱水机、熔融造粒机、切粒机、粉碎机、水泵、鼓风机等,噪声源强在70-80dB(A)。 (4)固废主要污染因子 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可利用夹杂物、清洗废渣、废过滤网、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物技术规范》(HJ/T393-2007)、晋环发[2010]136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中山西省关于施工场所扬尘防治的有关要求实施。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以减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对运输土方、砂石、弃渣的车辆要加盖篷布,对易起尘的原材料在工地要适当遮盖,避免露天堆放。严禁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施工设备冲冼水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简易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全部消耗。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和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2、营运期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1、熔融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建设单位拟将废气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造粒机配套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90%),废气收集后负压引至1套“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配套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效率90%),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原料分拣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原料采用汽车运至原料库,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卸车和分拣在全封闭的原料库中进行,在原料库内加设1台移动式洒水设备,不仅可以防止原料自燃,还可以有效抑制起尘,抑尘率基本可以达到99%以上,采取此措施后,该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量很小,可忽略不计。 (2)废水防治措施 破碎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系统废水经冷却水池自然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成分简单,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本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 (1)总平面布置上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噪声强弱和绿化等因素,利用地形、辅助厂房、树木等阻挡噪声的传播。 (2)从声源上根治噪声,即在设备选型方面,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 (3)对厂房进行封闭,安装隔声门窗,内墙壁贴吸声材料。 (4)鼓风机均布置在单独隔间内,并设隔声门窗,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等。 (5)对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要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 (6)生产车间内的噪声源数量多、类型复杂,可考虑建造便于观察、控制生产过程的隔声间。 (7)在厂界四周、高噪声车间周围、场区道路两侧种植灌木、乔木和林带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 | | | | | | 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50m2,位于厂区西南角),不可利用夹杂物、清洗废渣、污泥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废过滤网由生产企业回收 | | | | | | | | | | | | | | | | |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内,与附近村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公众对本项目持赞同态度,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显著。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控制对策和措施后,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达标,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生活影响较小,可使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以及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达到相应环境标准。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建设项目补充信息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宏明塑料颗粒厂 联 系 人:王煜 联系电话:18035996565 环评单位: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晓钟 联系电话:0371-8603828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赤社宏明塑料颗粒厂 2018.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