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利发实业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长春利发实业有限公司原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乡长青八队(东郊煤气厂南100米),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建筑材料经销;电镀;机械加工等。由于原有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长春利发实业有限公司决定异地搬迁至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二期阜育大街与三友路交汇处的长春一东广鹏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场址。该企业总占地面积10428m2,总建筑面积5820.22m2。 周围环境现状:厂区边界东北侧为阜育大街,距离道路边界约33m;厂区边界东南侧紧邻鸿鑫驾校;厂区西南侧紧邻长春市三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北侧紧邻长春市汇泽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4条镀锌生产线、1条镀镍生产线及1条电泳生产线,主要对汽车零部件进行表面处理。 2017年长春利发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春利发实业有限公司异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原工程),2018年1月1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2018)7号文件对原环评进行了批复。 由于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目前尚未进行安装,为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利发实业决定对原工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保留原工程的1条镀镍生产线及1条电泳生产线,将4条镀锌生产线调整为2条镀锌镍生产线、1条镀锌生产线及1条表面处理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对生态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1、施工期 本项目均采用厂区内现有建筑,仅进行设备组装。在设备运输过程可能对当地交通带来的压力,可在安排施工车辆时做到统筹安排,合理调控,尽量将建筑物资和材料的运输安排在车流量较小的夜间进行,可缓解当地交通拥塞现象。综上,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电镀生产线主要废气为盐酸雾,本环评建议在产生盐酸雾的的槽体设置集气罩收集酸雾,收集率不低于80%,同时应配置相应的吸收处理装置,以碱液(pH不低于10)作吸收液,酸雾去除率一般能达到95%以上,吸收液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纳入车间污水会处理站作达标处理,酸雾经净化后设置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电泳生产线产生电泳烘干废气阴极电泳底漆的漆膜形成物是(无铅)环氧树脂、封闭型异氰酸脂为主要成分,再加上钛白粉、碳墨等几种染料,电泳底漆以去离子水和乙二醇-丁醚、丁醇为溶剂。电泳及电泳后烘干过程中排放的VOC(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系统收集再由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高度为15m排气筒排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烘干室热源为1台天然气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产生的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一个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扩改二级标准,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本项目厨房燃料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排放系统必须安装经环保部门检验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在60%以上,油烟经装置净化后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会产生臭气(氨、硫化氢等),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污水池设于地下并实施全封闭加盖;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间等采用负压集气装置将臭气吸出,并经活性碳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厂区绿化,将有益于对臭味的吸收。 根据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本项目要求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敬老院及福利院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脱脂后冲洗废水、电镀电泳后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新开河。锌镍电镀生产废水及电泳生产废水经企业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后回用于水洗槽水洗工序,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针对厂区内设备噪声,首先选择噪声低技术水平先进的同型设备,并装设吸声材料,做减振、消音处理,根据噪声源情况合理布局。至厂界处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春朝阳经开区的整体规划,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在“三废”达标排放,则在本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变更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变更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对公众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信息公示后,公众可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简本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利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工 88515699 七、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 联系人:董工 0431-88780560 公告发布单位:长春利发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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