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县河边大关山劳动服务公司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设施和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定襄县河边镇大关山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3°5'49.18",北纬38°36'49.60",占地面积为3943.47m2, 建筑面积为85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磨粉车间129m2、办公楼225m2、库房498m2等,同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内容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定襄县河边大关山劳动服务公司于2017年10月5日正式委托山西天益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定襄县河边大关山劳动服务公司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2日原定襄县环境保护局以定环评函[2018]第08号文件对《定襄县河边大关山劳动服务公司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三、项目验收工作 本项目于2017年7月1日竣工,于2019年3月4日~5日进行了调试,并成立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受定襄县河边大关山劳动服务公司委托,太原华环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于3月6日~11日对定襄县河边大关山劳动服务公司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污染源监测,根据太原华环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华环生态环监(HH)字(201903)第023号监测报告,编制完成了《定襄县河边大关山劳动服务公司脱硫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四、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情况 表1 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类别 | | | | | | | | | | | | | | | | CMC32布袋除尘器1套,排气口距离地面高度约18m | | | | CMC36布袋除尘器1套,排气口距离地面高度约16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2 报告表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治理措施 | | 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 | | 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厕所采用旱厕,作防渗处理,集中的大小便农民用作农肥使用;不得外排。 | | 螺丝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上料地坑封闭,原料成品输送均通过管道进行,进料工棚封闭,安装喷淋设施,磨粉机排气口安装1套CMC112布袋除尘器并配备1根15m高排气筒,130m3成品仓仓顶安装1套CMC32布袋除尘器,排气口距离地面高度约18m,2个90m3成品仓仓顶共用1套CMC36布袋除尘器,排气口距离地面高度约16m,要求粉尘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 | |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实施严格控制,要求所有设备在厂界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 |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 |
五、验收调查结论 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7.1mg/m3、排放速率0.04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120mg/m3、3.5kg/h的限制要求。 根据本项目运行工作制度,核算本项目年有组织排放量为0.20t/a,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对本项目核定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33t/a,因此本项目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根据对项目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可知,工业场地周界外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71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四个监测点位昼间Leq最大值为57.9dB(A),夜间Leq最大值为46.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六、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在工程范围、建设规模等方面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以及国家和山西省相关环保要求,结合现场核查、监测等调查工作,五寨县金吉加油站改造项目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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