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那曲市交通运输局《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城至扎拉乡段公路一期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全文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城至扎拉乡公路一期改建工程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项目地址:那曲市安多县强玛镇、扎曲乡境内 (4)主要建设内容:路线全长47.672km(不含K29+402~K43+760段),分为A、B合同段,A合同段K0+000~K29+402,全长29.402km;B合同段K43+760~K62+029,全长18.27km。本工程起点位于县城北侧约900m处嘎叶村便民警务站,终点位于比如县扎拉乡四村阿者村。项目道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20km/h,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为6.5m,路面宽度6m,两侧路肩各0.25m。荷载标准:公路-Ⅱ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那曲县浙江中路25号 联系人:高先生 三、验收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单位:西藏九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天知世界城陇玺13栋601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608042167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电话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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