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宏兴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 东莞市宏兴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在确定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下列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宏兴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南路8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6819m2,厂区厂房及宿舍均已建设。其中A#厂房拟作为阳极氧化、蚀刻生产厂房,B#厂房拟作为阳极氧化、清洗、钝化、电泳生产厂房,C#厂房拟作为阳极氧化、前处理、酸洗磷化生产厂房,D#厂房拟作为阳极氧化、真空镀、前处理生产厂房。职工人数10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公告时间及征求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征求公众意见。 (1)公众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该项目的选址意见; (3)公众就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5)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2日 三、建设单位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南路8号。 联系人:马生 联系方式:18603019049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华智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宇 公示发布日期: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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