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利来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再生颗粒5200吨 农用滴灌带系列产品52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信息公示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子王旗利来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再生颗粒5200吨农用滴灌带系列产品5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梧桐不浪村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及附属设施、年产贴片660吨、迷宫3300吨、软带1320吨、塑料颗粒5200吨。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子王旗利来农业节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梧桐不浪村 联系人:毕克强 联系电话:1860474845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技术开发区神华置业楼4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471-521528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子王旗利来农业节水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