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荣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抗癌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1.1等相关规定,现将与“馆陶县荣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抗癌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吨抗癌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馆陶县荣丰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选址:项目位于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昊阳道3号,占地为租赁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生产厂房。厂址东侧为昊阳大道、南侧、西侧和北侧为空地。厂址周围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敏感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本项目租赁邯郸市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的现有的800m2生产车间和600m2仓库,不涉及新增用地及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条70吨/年三氟甲磺酸三甲基硅脂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30吨/年N-苯基-双(三氟甲磺酰)亚胺生产线,将形成年产100吨抗癌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馆陶县荣丰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沙良田 联系电话:1378501282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光秀 联系电话:1314863309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本工程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或团体均可在该信息公开之日起七日内,以致电、电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关于本工程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馆陶县荣丰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