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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镇新民村工业园区市政配套设施三、四号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现依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马甲镇新民村工业园区市政配套设施三、四号路工程环评应开展公众参与,现向社会公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的意见。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你的生活环境或者你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你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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