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翔城塑料制品经营部建设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市增城翔城塑料制品经营部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市增城翔城塑料制品经营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福新路国扶巷53号建设广州市增城翔城塑料制品经营部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盖和环保塑料杯生产,年产塑料盖1000万个、塑料杯3000万个。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50万元。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市增城翔城塑料制品经营部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排放监控点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纸板表面喷防粘喷粉产生的粉尘,通过粉柜整室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边角料破碎 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过车间通风作用后,无组织扩散的塑料粉尘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经附近排水渠汇入西面大田河,最后汇入西福河。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安置高噪声设备。 固废: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属于一般可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项目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③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UV光管、废活性炭交由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月7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增城翔城塑料制品经营部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福新路国扶巷53号 联系人:钟**** 电话:133****3235 广州市增城翔城塑料制品经营部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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