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红石塄乡寨梁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本次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进行公众参与公告。现将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红石塄乡寨梁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红石塄乡寨梁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变更项目位于位于大同市灵丘县红石塄乡上沿河村北侧2km。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总面积14.82hm2,其中永久占地14.55hm2,临时占地0.27hm2。建设有露天采场区、工业场地、弃渣场、联络道路、采空区、输电线路区、办公生活区和爆破材料库等,本次拟对弃渣场位置及工业场地除尘设备进行变更,变更后年开采石灰石矿20万吨。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与灵丘县总体规划相符,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这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希望了解哪些信息; 3、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的其他看法。 四、建设单位 本项目建设单位: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大同市灵丘县红石塄乡上沿河村北侧2km。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玉福。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9435171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信件请寄至: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灵丘县豪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张玉福,邮编:034499。 公众意见调查表下载连接为: 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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