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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有关要求,现对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桥圩分公司年屠宰16万头生猪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告,以了解社会公众对改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桥圩分公司年屠宰16万头生猪屠宰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建设路50号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19.01m2,总建筑面积838m2,在原有建筑待宰间、屠宰车间、管理办公用房、及其配套动力工程、给排水等基础上,拆除原有的屠宰生产线,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扩建,将原有的屠宰加工生猪9万头/年扩大至屠宰加工生猪16万头/年,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备等附属设施。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可进入全文链接: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范围内以及关心项目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意见和建议向建设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397859988 联系邮箱:247967558@qq.com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广西欣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71-5896621 联系邮箱:3534039285@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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