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义路、潘家街北段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 环评公示(第二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技术力量、安排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踏勘,并对项目作了初步的工程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结果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概况 四川宏泰置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东出口片区,新建晋义路、潘家街北段道路及管网工程项目。 晋义路实际设计长度421.259m,宽30m(2.5m左侧人行道+3m左侧非机动车道+2m左侧机非分隔带+4X3.75m车行道+2m右侧机非分隔带+3m右侧非机动车道+2.5m右侧人行道);车行道及机非分隔带横坡为2.0%,坡向路两侧,人行道横坡2.0%,坡向路中心。车行道及机非分隔带两侧安装路缘石,缘石外露16cm。 潘家街北段道路全长307.684m,宽18m(3.0m左侧人行道+4X3.0m车行道+3.0m右侧人行道);车行道横坡为1.5%,坡向路两侧,人行道横坡2.0%,坡向路中心。车行道两侧安装路缘石,缘石外露15cm。 二、环保措施及影响:
1、项目施工期的影响
①对水环境的影响 由于道路线路较短,不设置施工营地,该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工序,对水环境不产生影响。 ②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最重要的是扬尘。运输过程采用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等防尘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发的环发(2001)56号“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文件,可以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的影响。 ③对声学环境的影响 评价认为只要在工程在施工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施工,防止机械噪声的超标,特别是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工期噪声影响是暂时的,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不会对评价范围内声学环境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由于本工程是新建工程,使用大型机械及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工点、需要的作业时间均较少,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均有限。 ④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项目位于城区,沿线无大型动物,也没有珍稀动植物,主要植被为公路行道树,项目建设施工不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主要表现在土地的占用将改变、压埋或损坏原有植被、地貌,以及工程开挖和填筑使原地表植被、地面组成物质、地形地貌等受到扰动和破坏等引起的水土流失。通过对水土流失最大的回填区采用砌石挡土墙进行支护,对回填路基斜坡面采用框格护坡、并在框格内进行覆土、平整、植草等措施,使开挖面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新的植被,达到涵水保土、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可以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状态。 ⑤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产生的施工垃圾,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到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因此,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项目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①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的建成有利于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优越的环境,优化交通组织,提升人居环境,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②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在营运初期,已采取工程护坡的开挖裸露面和路面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而对于采取植物措施进行防护的工程单元,在营运初期植物措施尚未完全发挥水土保持功能,仍会有轻微的水土流失发生。但随着植物覆盖度增加,水土流失将会逐渐得到控制,降低到允许水土流失强度或以下。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大的破坏。 ③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设计建设有雨污水收集系统,在降雨初期,路面地表径流从路面两边流入排水沟,地表径流在通过排水沟自然沉淀后,水中的泥沙和其他污染物通过沉积,排入雨水管网水体的浓度已大大减小,水体中各污染物初始浓度增量可忽略不计,不会对地表水的水质造成影响。 ④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行驶汽车尾气,目前道路沿线大气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营运后,道路两边的绿化植被会起到降尘和吸收尾气的作用,加之整条公路地势开阔,易于污染物扩散衰减。类比同类工程,项目营运后不会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⑤对声学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运行期环境噪声(主要是交通噪声)对沿线的声环境影响,环评要求:离道路中心线4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如必须在噪声防护距离之内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敏感点时,应按《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建设单位考虑优化建筑布局或对临近公路的前几排住宅采取隔声治理措施,致使室内环境能达到相应的使用功能噪声标准要求。另外道路应做好绿化,充分利用道旁树木吸收噪声,尽量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宏泰置业有限公司或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五、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四川宏泰置业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两河路商业B区1号楼 3)联系人、联系方式:易祖非18980718032
E-mail:417856850@qq.com 六、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409室 3)联系人、联系方式:徐闻强 13548044966
E-mail:1681337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