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河河源区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本次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进行公众参与公告。现将大清河河源区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大清河河源区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位于山西省浑源县境内唐河上游。 建设规模:本次大清河河源区(浑源)修复与保护范围409km2,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源头封山育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废弃矿区治理、源头文化建设;干流生态廊道建设、河道修复整治;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建设;制定河源区生态保护保障措施、体制机制建设。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与浑源县总体规划相符,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这个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希望了解哪些信息; 3、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哪些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的其他看法。 四、建设单位 本项目建设单位:浑源县水务局。 建设单位地址:大同市浑源县永安镇东关街支农巷50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乔局长。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9430960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信件请寄至:浑源县水务局。 收件人:乔局长 公众意见调查表下载连接为: 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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