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三所一队、一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6月12日北屯得仁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三所一队、一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北屯得仁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3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等人。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三所一队、一站”建设项目位于北屯市新区绿洲西街以北,春江西街以南,318省道以东。本项目整个场地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拘留所、警犬所、武警大队部、消防站执勤综合楼及相应的训练场地及其配套设施和绿化工程,实际未建设室内训练馆、室内射击方舱、训练塔、热水锅炉房,新增消防泵房建设(建筑面积55.25m2)。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3912.02m2,建筑面积23578.40m2,全天三班倒班工作制,看守所:可羁押人员数量最大为128人,工作人员为20人,工作时间为365天。拘留所:可拘留人员数量最大为100人,工作人员为20人,工作时间为365天。警犬所:可驯养警犬数量为2只,工作人员为10人,工作时间为365天。 武警中队:工作人员为50人,工作时间为365天。 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工作人员为20人,工作时间为365天。项目建成运营后污染物排放包括生活污水、车辆噪声、换热站、消防泵房设备噪声及生活垃圾;项目供暖、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1月13日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十师(建筑)备[2015]5号)。2016年1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同年4月19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十师北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师环发[2016]34号),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1月投产运行。 本工程计划投资为7030.5万元,环保投资为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1%;实际总投资73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9%。 (二)验收范围 本工程建设内容及涉及的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完成部分建设内容与设计、环评、批复内容存在变动,主要包括取消建设燃气热水锅炉建设,依托市政供热系统、取消武警中队的室内射击方舱、消防站的训练塔建设、新增消防站的消防泵房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均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变小,污染物产生量变小,因此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了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帆布覆盖等降尘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二)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进入提升泵房,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固体废物 通过对项目各项固废的处置情况检查核对,项目固废主要有消防器材固废、警犬粪便和生活垃圾。 消防器材固废:主要来自于日常训练时产生的固废,单独存放,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 警犬粪便:产生量很少,集中收集,定期送至附近养殖场堆肥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北屯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四)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车辆噪声、换热站、消防泵房设备噪声,通过设备设减震,门窗的隔声屏蔽作用及地面自然衰减等降噪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通过对提升井出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生活污水进入提升井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噪声 通过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三所一队、一站”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较健全。验收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和噪声能够达到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同意“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三所一队、一站”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北屯得仁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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