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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高端封装材料和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鄂环办[2003]67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相关要求,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溪岸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15万吨高端封装材料和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工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高端封装材料和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2)工程概况 本项目引入6条全自动双螺杆智能化生产线及动混生产线,建设高端封装材料和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中试及规模制造平台,达成15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实现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均为年产4万吨高端封装材料及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信息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关羽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 13886207330 (2)评价单位名称:湖北溪岸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288号麦普利斯广场A座1301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 18627032989 电子邮箱:117718928@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lpVGZRVLfvtpyaB1aH6jw 提取码:faae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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