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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枫木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钦南东场镇枫木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对钦州枫木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钦南东场镇枫木山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基本情况等信息公告如下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钦南东场镇枫木山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那丽镇
建设规模:项目装机容量为 100 兆瓦。本项目须配建装机容量 20%、2小时的储能设施(即40兆瓦时储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62332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委托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钦州枫木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8号广西东盟商贸城小商品城A19-07-310室
联系人:焦杰
联系电话:1885516630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广西一站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西大街27号碧海盛世国际大厦A、B栋19层B1910房
联系人:吴雅平
电话:17307771838
电子信箱:124065893@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根据本建设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在详实、准确的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钦州枫木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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