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力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技改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力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治理工程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力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力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力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小榄镇裕民北路一村经济合作社(北纬:22°37’44.94”,东经:113°17’47.02”)。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272平方米,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铝压铸件、锌压铸件、冲压件、塑料件(不含废旧资源再生和金属冶炼及酸洗、碱洗、磷化工序),年产铝压铸件1000 万件、锌压铸件 300 万件、冲压件30万件、塑料件50万件。项目相关环保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进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将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 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废气经风罩收集,汇入喷淋吸收复合塔处理后引至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氯乙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压铸、熔融、熔化工序废气 废气经风罩收集,汇入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 (3)抛光废气 废气经风罩收集,汇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机械噪声,其车间其噪声值约为80~90dB(A),另外,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产生交通噪声约为65~80dB(A),项目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另外,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吸声、降噪等处理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统一清理并转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转移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4年7月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7月11日--2025年7月1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厂企、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力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北路一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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