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年产7.6万吨动力电池用胶粘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鄂环办[2003]67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相关要求,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溪岸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7.6万吨动力电池用胶粘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7.6万吨动力电池用胶粘剂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精细化工园 项目总投资:55861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年产4万吨锂电聚氨酯及年产3.6万吨锂电负极胶,拟建2座门卫、1座丙类仓库(生产辅房)、1座控制室、1座设备维修间、1座罐区、2座甲类仓库、1座危废库(甲类)、1座PU双组份厂房(丙类)、1座PAA厂房(甲类)、1座中试车间(甲类)、1座锅炉房、1座机柜室、1座公用工程楼及其它生产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精细化工园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编制单位名称:湖北溪岸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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