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基于相关文件要求和地块变更后的规划用途,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委托南京恒博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阜宁县综合执法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如下: (1)地块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和平居委会境内,地块北至居民点和阜宁县税务局,东至江苏贝思德实业有限公司,南至金鼎像树湾,西至农村道路,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3116°,北纬33.74587°,占地面积为3917.4平方米。调查地块现状属于待建设状态,拟规划建设阜宁县综合执法服务中心。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用地分类名称为机关团体用地,代码是080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及相邻区域历史与现状 项目调查地块2024年5月前主要为灌木林和草地,2024年5月至今,地块属于待建设状态。 地块周边500m区域在2009年前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商住区和政府机构;2009年,地块周边建多家企业;2011年,地块南侧建海宁市俞唐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江苏强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侧建香港城小区,东侧建南苑花苑和新民花苑;2014年,地块南侧建江苏九如食品有限公司,南侧建金鼎橡树湾;2020年,地块东北侧建盐城勰源纺织有限公司;2020年至今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商住区、企业和政府机构。 (3)地块及相邻区域潜在污染源 项目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历史和现状均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分析,地块周边企业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4)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的筛选值,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地块内污染物检测浓度与对照点位相比无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项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62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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