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地块 占地面积:14000.048m2 地理位置:位于天河区珠吉街,珠吉路以东,执信中学天河校区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31955°,北纬23.139739°,西侧为环卫停车场及空地,东侧为联投•文津府,南侧为林地,北侧为执信三路、执信中学天河校区。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空置 未来规划: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主要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兼容行政办公用地A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兼容行政办公用地A1,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地块位于天河区珠吉街,珠吉路以东,执信中学天河校区以南,地块面积为14000.048平方米。调查地块2007年前为林地,种植柑橘等果树,2007年起至2021年主要作为天河环卫停车场,用以停放环卫车辆及日常车辆的维修保养。2021年环卫停车场停止运营后空置,建筑物于2024年拆除。调查地块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开发中心。未来用地性质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兼容行政办公用地A1。 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查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重点关注地块内天河环卫停车场新楼及配套设施区域,地块内临近东侧沥青厂和环卫停车场旧维修车间区域,以及地块内临近北侧环卫停车场和北侧市政管道区域。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苯系物、酚类、多环芳烃、重金属、氰化物。各个关注区域及潜在污染途径为:地块内喷漆工艺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改装和维修过程中机油的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电房柴油发电机机油的跑冒滴漏,油料仓废柴油桶、废漆渣、废油漆桶等固体废物中机油、废漆的跑冒滴漏等产生的污染,可能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甲苯、二甲苯。相邻区域中:相邻区域中:①地块外北侧环卫停车场洗车及污水收集池含油废水的跑冒滴漏可能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的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东北侧相邻区域历史调查中点位GW3地下水中存在砷超标的情况,点位相对调查地块地块位于地下水上游,保守考虑砷对调查地块的影响;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砷。②地块外环卫停车场旧维修车间中喷漆工艺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车辆改装和维修过程中机油的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存放于车间的废柴油桶、废漆渣、废油漆桶等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跑冒滴漏等产生的石油烃、苯、甲苯、二甲苯;上述污染物可能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保守考虑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③地块外东侧沥青厂生产时期沥青、乳胶、补冷剂、柴油、重油、矿物油的使用导致化学物质的跑冒滴漏可能会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的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此外沥青厂内雨污管线中的废水向北侧汇入市政管网后自东向西流经调查地块外北侧,保守考虑污水排放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苯系物、酚类、多环芳烃、重金属、氰化物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井以及地块外2个土壤对照点,单点最大采样深度为10m,最大建井深度为10m,共采集49个土壤样品以及2个对照点样品和5组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范围包括:pH 及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15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苯系物(10项)、酚类(12项)、多环芳烃(12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范围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15项、苯系物(19项)、酚类(13项)、多环芳烃(21项)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初步采样检测结果表明:初步采样地块内所采集的49个土壤样品以及2个对照点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且不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采集的5个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其它检测项目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24)中Ⅳ类水的限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浊度为物理性指标,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不作为饮水源区地下水饮用,缺少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24)中Ⅳ类水的限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浊度为物理性指标,且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缺少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综上所述,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及区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兼容行政办公用地A1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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