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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坩埚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5年11月16日,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银川坩埚扩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有:项目建设单位(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宁夏测衡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及3位特邀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银川坩埚扩产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评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7′20.655″,东经106°5′11.265″,主要在现有19#坩埚车间内新增2条坩埚生产线,将生产车间分为生产区、动力区、办公区,生产区新增2条石英坩埚生产线,年产石英坩埚90000个。项目总投资443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0.77%。 三、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委托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银川坩埚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14日取得了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银川坩埚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银审服(环)函发[2023]184号)。 四、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冷却循环排水、打磨废水、纯水站排水,依托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废水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银川(达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生产实际均在密闭车间内生产,投料、脱模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生产车间北侧6台熔制炉上方分别建设1个遮热板除尘集气罩,6个遮热板除尘集气罩依托现有1个布袋除尘器,熔制炉投料、脱模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遮热板除尘集气罩收集,再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1,内径0.9m)排出;生产车间南侧4台熔制炉分别设置1个遮热板除尘集气罩,4个遮热板除尘集气罩实际依托现有1个布袋除尘器,熔制炉投料、脱模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遮热板除尘集气罩收集,再进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2,内径0.9m)排出。监测结果表明:DA001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mg/m3--1.8mg/m3,DA002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mg/m3--1.5mg/m3,均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熔制过程实际在全密闭的熔制炉中进行,熔制过程设置为负压。核心生产设施为10台坩埚生产用炉子(南侧4台、北侧6台),配备熔制废气处理系统(四级过滤塔)以及DA003、DA004排气筒,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调整。熔制废气处理及排放走向根据实际工况进行了优化调整:日常情况下,南侧4台长期运行炉子产生的熔制废气,经四级过滤塔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排放;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南北两侧共计10台炉子产生的熔制废气合并处理,统一经四级过滤塔后由24m高DA003排气筒排放,DA004排气筒未投入使用,因此,本次仅对DA003排气筒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DA003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mg/m3--1.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mg/m3--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mg/m3-195mg/m3,均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酸洗产生的氟化物在酸洗设备上方加装集气罩,采用1套干式吸附塔处理,内置填料为活性炭,尾气经1根24m高排气筒(DA005,内径0.4m)排放。监测结果表明:DA005排放口氟化物排放浓度为1.35mg/m3--1.4mg/m3,可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浓度值为0.179mg/m3-0.309mg/m3,氟化物的浓度值为0.0069mg/m3-0.0096mg/m3,排放均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了低噪设备、加装了减振垫等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监测值在50dB(A)~64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51dB(A)~54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废石墨电极、除尘灰、废磨石、废模具、废石英砂、废石英坩埚、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实际分类集中收集于23#固废库,废石墨电极定期出售给辉县市子奥石墨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除尘灰、废磨石定期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统一处置;废模具出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废石英坩埚、边角料定期出售给徐州市万达石英有限公司回收处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统一回收;产生的废包装袋交由厂家综合利用;含氟污泥送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固废处置中心统一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桶交由厂家综合利用;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机油,依托已建成的危废暂存间(300m2)贮存,委托宁夏圣亚利化工有限公司定期处置;干式吸附塔产生的废活性炭更换后委托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置。 三、验收结论 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经验收监测外排各类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验收组同意银川坩埚扩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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