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南京沃锐特环境 于 2025-11-25 14:41 编辑
五湖大道与周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位于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东至空地,北至民房、空地,西至五湖大道,南至周新路,占地面积约为42417平方米。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提供的《五湖大道与周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示意图》,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截止报告提交之日,地块内不存在规划项目已进行建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2025年10月,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委托南京沃锐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明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为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图像: 地块内:调查地块内2020年之前主要为无锡市东绛实验学校;2020年地块内学校搬迁,建筑物陆续拆除,截至进场前地块内为空地。 地块外: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学校和居民区,周边主要为2012年前涉及的塑料制造企业,以及驾校机油滴冒跑漏,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情况,需关注的特征污染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10月25日-10月28日,主要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3口地下水监测井;共计送检65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送检样品均按规范要求送往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因子如下: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GB36600中表1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为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另加《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 三、检测结果 五湖大道与周新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和21个堆土点,共计送检65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布设 3个地下水采样点,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外布设 1个底泥及地表水采样点,送检1个底泥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以上所有土壤、底泥样品检测项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GB36600中表1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地下水、地表水的检出项为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 (1)地块内土壤 pH 值范围在7.44-8.96之间,部分点位轻度碱化。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pH范围为7.1-7.6之间,所有送检样品中,W1、W2、W3号监测井的浊度和W3号井的硫酸盐检出浓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其它因子检出浓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浊度、硫酸盐(非毒理学指标)检出浓度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其它因子均达到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符合后期规划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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