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这都不是事 于 2026-4-20 17:38 编辑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搬迁整合升级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生产线搬迁整合升级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霍工,15247245814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D6厂房。 6.项目建设内容:将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线中的表面处理车间内部分生产线由原地址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标准厂房D5车间整体搬迁至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标准厂房D6车间。 本项目为现有表面处理车间生产线搬迁整合升级项目,项目搬迁整合升级完成后,表面处理生产线整体生产规模由搬迁前的年处理1800吨升级扩建至年处理2000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工,15247245814 邮寄地址: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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