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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新区人才房(东洲人才公寓)地块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区,占地面积48271平方米,早期为农田,种植水稻,2002年地块范围内土地陆续被企业征用,从事生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20年5月由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纳入储备用地管理,地块上企业陆续停产,厂区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直至2020年7月完成拆除,现状为空地。 根据《东洲新区人才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19富规条件075号),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本地块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六价铬、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地块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硫化物、重金属(铬(六价)、铜、铅、汞、镍、镉)、VOCs(除三氯甲烷)、SVOCs均未检出;pH、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氟化物、硫酸盐、砷、三氯甲烷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其中石油类检出浓度未显著高于对照点石油类检出浓度,W1、W2、W4点位氨氮超出Ⅲ类要求,符合Ⅴ类要求。区域内地下水不开发,因此地下水水质不会对地块未来利用造成影响。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且不得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3)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一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收,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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