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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湖60号地块(原马塘桥地块)位于杭州市富阳区高洪线北侧、富阳线东侧地块,总占地面积约72788.9平方米,早期为农田、民居,2000年开始地块范围内部分土地陆续被企业征用,从事生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20年5月由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纳入储备用地管理,地块上企业陆续停产,部分厂区设备开始拆除搬离,现地块上部分厂房已拆除。 本地块拟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BR)。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本地块土壤调查结果 银湖60号地块(原马塘桥地块)检出指标中重金属(六价铬、汞、镉、铅、铜、镍)、石油烃(C10-C40)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p,p'-DDT、o,p'-DDT)、p,p'-DDD、p,p'-DDE、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重金属砷基本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其中S11(原中策橡胶车库)5.0-6.0m深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异常点位排查方法,进行了重金属砷异常点位排查工作,排查结果:重金属砷的浓度范围为3.49~18.8mg/kg,与本调查地块重金属砷的浓度(1.68~19.5mg/kg)相近。因此可判定S11(原中策橡胶车库)5.0-6.0m深度属于异常点位,不具代表性。 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地块河道沉积物调查结果 地块中河道沉积物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检出指标中重金属(砷、汞、镉、铅、铜、镍)、石油烃(C10-C40)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滴滴涕(p,p'-DDT、o,p'-DDT)、p,p'-DDD、p,p'-DDE、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 (3)本地块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硫化物、氰化物、重金属(铬(六价)、汞、铅、镍)、六六六、滴滴涕、VOCs(除三氯甲烷)、SVOCs(除萘)均未检出;pH值、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氨氮、氟化物、硫酸盐、砷、铜、镉、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萘、三氯甲烷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W4点位氨氮超出Ⅳ类标准要求,符合Ⅴ类要求。区域内地下水不开发,因此地下水水质不会对地块未来利用造成影响。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4)本地块地表水调查结果 地表水中的硫化物、氰化物、重金属(铬(六价)、汞、铅、镉、镍、锌)、六六六、滴滴涕、VOCs、SVOCs(除萘)均未检出均未检出;pH值、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氨氮、总磷、氟化物、硫酸盐、砷、铜、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萘均有检出,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5)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河道沉积物、地下水及地表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地块可按一类建设用地(BR)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收,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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