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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公示] 周美春、程浩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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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pingyifei 发表于 2026-8-2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美春、程浩用地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民众街道沙仔平一路,中心经纬度为E-113.495000°,N-22.677830°,地块面积为15333.4㎡。占地面积:占地面积为1718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占地面积为11832㎡,服务设施用地占地面积为5349㎡)。
用地规划:工业用地。
结论: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检测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IV类筛选值和推导值。地下水指标中,浑浊度和砷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其中,W1点位重金属砷的检测含量为0.00771mg/L,超标倍数为0.42倍,W2点位重金属砷的检测含量为0.06520.00771mg/L,超标倍数为0.31倍,W3和W4点位重金属砷均低于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重金属超标污染物砷不属于企业特征污染物,且超标的点位W1和W2位于调查地块的上游区域,因此可以初步判断地下水重金属砷超标主要与原生地质有关,属区域性问题。由于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地下水功能区划为“不宜开采区”,地下水不进行开采利用;该区域配套完善的自来水管网设施,无取用地下水饮用水源;且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无暴露途径,不接触人体,对人体健康的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地块内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周美春、程浩用地地块涉及的潜在污染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状况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周美春、程浩用地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要求,本次调查工作可结束,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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