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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调查地块富春70-2地块位于钢圈厂路区块,处于东方茂商城南侧。地块东邻金桥南路,北接横凉亭路,整个70-2地块分为 ZC07-02-R2-01地块和ZC07-02-B1/B2-18地块,ZC07-02-R2-01地块的范围:东起金桥南路,西至金浦路,南起钢圈厂路,北至横凉亭路;占地面积41006平方米(约61.5亩);ZC07-02-B1/B2-18地块的范围:东起金浦路,西至地块边界,南起地块边界,北至钢圈厂路;占地面积6740平方米(约10.1亩)。地块内涉及杭州富阳现代箱包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现代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富阳光明印刷厂、杭州富阳七羽印刷有限公司、富阳多宝电器有限公司、富阳市景润贸易有限公司、富阳市金贝合金有限公司、富阳江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联群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杭州帅宝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佳博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富阳新鑫汽车修理厂、富阳益群汽车修理厂、正大钢管钢模租赁公司生产,2018年底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收回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19年4月,开始厂区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本调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已拆除为空地。 根据当地发展规划,根据《杭州市富阳分区规划2017-2035年》、《富阳市ZC-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涉及ZC07-02-R2-01,ZC07-02-B1/B2-18两块地,ZC07-02-R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ZC07-02-B1/B2-18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设施兼容用地(B1/B2)。本次调查ZC07-02-R2-01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ZC07-02-B1/B2-18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1)土壤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锌、总铬)满足《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筛选值的要求;重金属(铬(六价))、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地下水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氯化物、硫酸盐、浑浊度、氨氮、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化学需氧量(CODCr)、氟化物、总磷、锰、砷、锌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部分指标浊度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可能由地下水区域性污染引起,部分点位锰含量相对较高可能是富阳局部区域地质中锰含量较高引起的。 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要求。 (3)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基本符合规划用地使用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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