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公示平台
开启左侧

[环评公示] 江西万年石镇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3万吨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复制链接]
chabird 发表于 2011-8-22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abird 于 2011-8-22 00:22 编辑

江西万年石镇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3万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单位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西万年石镇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3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万年国有资源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江西万年石镇产业区蔚新路以西、金乐路以北地块,征地面积为33333.5m2(约50亩),地理坐标:东经115˚27′10″,北纬28˚58′00″

建设期限:
一期预计20115月动工建设, 20125月一期投入试运行,二期预计2020年投入试运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实施)。

服务范围:东起蔚德路(规划),南起206国道(已建),西起蔚新路(规划),北起晶泉路(规划)区域内的工业废水和产业园区域内的生活污水。

处理规模:一期项目日处理废水2.0万吨,二期日处理废水.1.0万吨,项目完成后可以达到日处理废水3.0万吨。

项目总投资:335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万元,占总投资的9.9%。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万年国有资源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詹主任

联系电话:1376730887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707091959

Email:chabird@163.com

(四)技改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拟建工程基本没有生产性废水外排,只有少量压滤机滤布冲洗废水及办公生活污水,由于其水量相对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很小,污染物浓度也较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入乐安河;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大气导则估算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厂界东约240m,厂界南约190m,厂界西约140m,厂界北约180m;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各种污水泵、刮吸泥机、提升泵和电机等,噪声源强在75-90dBA),根据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达到零排放。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加强管理,杜绝废水的非正常排放,为了确保排入污水管网的各企业污水符合标准,建议对主要排污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对污水流量、pH、COD、氨氮和色度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装置必须与万年县环保局连通,以便接受监督。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建在密闭的室内,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作为规划控制区,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其他敏感性永久建筑物。项目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污泥运、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运至万年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卫生填埋。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废水治理工程,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款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十五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也符合石镇镇特色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说,在项目投产后,确实加强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以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对策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江西万年国有资源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8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关注官方抖音号

GMT+8, 2025-5-13 01:22 , Processed in 0.069858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