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凯-王 于 2011-11-20 14:16 编辑
东方广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方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肇庆市和平路南、二塔路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不考虑新增设备费,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5000㎡,建筑总面积107155㎡,建设项目为一家综合性大型商城。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先生
联系电话:13802851069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古塔中路13号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时间段为 9:00-11:30、14:00-17: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83192813
传真:020-83192813
E-mail:zqyyhb@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邮 编:510180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时间段为9:00-11:30、14:00-17:0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公众将贯穿其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本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2、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3、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其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就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供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公告单位:肇庆市端州鸿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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