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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中山市为民新兴广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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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_o 发表于 2012-3-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teven_o 于 2012-7-2 12:02 编辑

中山市为民新兴广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要
中山市为民新兴广场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拟于中山市古镇镇新兴大道东13号建设中山市为民新兴广场。建设项目用地为商业用地,通过土地出让取得土地开发权,符合“三旧”改造政策。建设项目选址东南侧至新光大道(隔道为临街商铺、住宅楼),西南侧至临街商铺,西北侧至安康西路(隔路为工业厂房),东北侧为临街商铺(商住混合楼),用地面积16193.10m2,建筑面积为125115.50m2,容积率为6.00,绿化率为11%。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主要使用功能详见表1:
1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单位


总量


比例(%


总用地面积




16193.10


  
总建筑面积




187690


  
总计容建筑面积




97158.60


  
不计容建筑面积




125115.50


  
建筑容积率


比率


6.00


  
绿地面积




23028


  
绿地率


%


11



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中山市为民新兴广场为中山市为民新兴广场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广东省相关规划是相符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的建设实现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对繁荣附近商业活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二、        公众参与的对象及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和张贴公告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反馈意见;电子邮件方式等征求公众意见。
本公示时间2012.3.10-2012.3.25,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三、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为民新兴广场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新兴大道东13号
联系人:苏小姐
联系电话:88311002/88308303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环境保护局四楼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20号
项目负责人:欧工
联系电话:13823987853
注:请公众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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