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ym19880505 于 2012-3-26 11:24 编辑
湖南汝城县顺鑫铁合金有限公司2×12500KVA钼铁冶炼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郴州市汝城县三星镇三星工业园,工程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0亩,新建焙烧车间一座,占地面积1200m2,冶炼车间及仓库一座,占地面积750 m2。项目主要利用钼精矿焙烧生产钼焙砂,然后利用钼焙砂冶炼钼铁,项目年产钼焙砂9000t,年产钼铁5000t。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1、污水:主要有冷却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2、废气:主要有粉尘、焙烧废气、冶炼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 3、噪声:主要是各种泵类及风机等运作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有焙烧炉渣、冶炼浮渣、炉瘤及生活垃圾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冷却水经沉淀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沉淀、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送至三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浙水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灰尘回用于生产中;焙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采用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吸收塔回收粉尘和SO2后,烟气能达标排放;冶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粉尘全部回用于下轮生产,产生的冶炼炉渣及部分烟尘、灰渣全部出售给当地建材厂,冶炼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料出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项目环评、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506号综合楼三楼 建设单位:汝城县顺鑫铁合金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三星工业园 联系人:邓总 电话:13973525711 六、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公告发布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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