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珠村实业有限公司在天河区珠村以南“大沙头”地段拟建珠村商业大厦,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2年3月19日~3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珠村商业大厦 建设项目概要:广州市珠村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880万元人民币,在天河区珠村以南“大沙头”地段范围内建设一栋5层(另设地下室2层)的商业大厦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8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80平方米(含机动车库建筑面积7069平方米,车位354个),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超过14356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主要作为普通商业用房,不设餐饮及KTV功能,商业区建筑面积为14299平方米,预计平均每天商业区工作人员及顾客人流数约1192人,年工作天数为365天。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④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⑤公众意见调查
⑥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文件
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做出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③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并征求公众意见
④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意见包括: 1、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否可行、项目选址是否可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注意哪些环境问题等; 2、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个人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发送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详细留下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等) 2、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交或邮寄投递)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就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联系,提供自己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给予采纳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予以落实解决。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广州市珠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3802726026 Email:13802726026@139.com (2)环评单位: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702房 联系人:翁工 联系电话:020-85531055,传真:020-85531055 Email:wengsq0508@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