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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的名称:汉寿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1×30MW)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由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汉寿县罐头嘴镇盘古村,总用地面积约250亩。项目利用生物质燃料发电,规划装机1×30MW,配1×1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年消耗秸秆、稻壳、林业废弃物总量约21.59万吨,较大地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废水、扬尘、噪声等污染。项目营运期主要为锅炉烟气、生活污水、灰渣、噪声等污染。锅炉烟气经采取布袋除尘、炉内喷钙脱硫、喷氨脱硝等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项目工业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灰渣将做农家肥加以综合利用;项目对噪声的控制从设备在选型上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本项目总投资约3.1亿元,项目建设期为1-2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汉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电话:1587177842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湖南省电力公司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联系人:潘工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34号 邮编:41000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研读可研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给出项目在环保方面是否可行的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提出预防或减轻不利影响的环保措施建议,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总体看法和支持态度;项目所在地区目前最大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是否会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对环境保护建议和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价单位的建议和要求;对环保部门审批该工程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来电、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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