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沟地表水厂项目第二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述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沟镇京白公路东侧、许庄西北侧。项目供水量1200万m3/a,项目占地30亩,总投资4247.63万元。工程供水能力为3.0万m3/d的净水厂(净水厂设在开发区废弃砖厂地,包括沉淀池、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等水处理建构筑物;办公楼、机修间、仓库等辅助构筑物),管径De200-De600。
2、主要建设内容
净水厂工程包括加氯加药间、滤池、反应沉淀池,综合办公楼、送水泵房、变配电室及机修间、仓库,其中加药间和加氯间为单层砖混结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净水工艺:输水管网—反应池—沉淀池—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
新建主要为供水主干管和供水干管,配水管道主要布置在十白路、京白路、兴胜大街、康庄路、滨水路、五一路和津保路上,约23.944km配水管,管径De200-De600。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影响
(1)施工期扬尘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运输。建设施工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护:①通过设置围挡,围挡高度设置不低于1.8m;②对土方表面经常洒水保持湿度,及时清除弃土和费料;③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⑤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⑥文明施工。
(2)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避开休息时间作业;③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1.5m的围挡;④管道铺设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业方式。配水管网位于城区,施工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文明施工将这一影响降至最低,施工结束时,影响会自然消失。
(3)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不外排。故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的堆放不仅影响生态景观,而且还易引起扬尘等环境问题,为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中部分可回收利用建筑材料作为厂区内铺路的原料,不能回用的应随时外运,合理处置。挖出的土方要及时回填,弃土用于道路铺平,对弃土进行综合利用。
(5)生态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挤占农田、改变土地利用方式、水土流失等方面。施工期内地表裸露,农作物及植物破坏,沿程堆存的土方若不及时回填,易造成两侧土壤剖面结构破坏,及遇降水造成水土流失,并影响附近水体环境和自然环境。
2.运营期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其产生量为9.75m3/d, 生活用水全部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白沟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于市政雨排水管网。因此,本项目排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2)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中,主要是水泵等设备产生噪声。设备声级值70~90dB(A)。本项目选用低噪、高效的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泵房值班室与泵房之间采用双层隔墙,泵房周围进行绿化等措施,可有效防止噪声污染,削减值在30dB(A)以上。经预测,设备正常运行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取水水源水质较好,每1万立方米的水约产12.5吨污泥水(含水率为95%),污泥的产生量为685t/a。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污泥经过脱水处理后外运至垃圾处理厂做卫生填埋,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白沟镇景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树瑞
联系电话:0312-2889710
传 真:0312-2883178
E-mail:bgzsh@126.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岗大街406号
联系电话:0311-8802112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城市发展;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0月10日,请于2008年10月10日前提交您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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