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受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松原市境内。 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总面积为45956.5hm2,其中长岭县面积为28758.69hm2,前郭县面积为8001.4hm2,乾安县面积为9196.41hm2,土地整理后耕地面积可达到42010.27hm2,全部建设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原有不稳定耕地1893.81hm2,经整理后变为稳定耕地,作为新增耕地指标,项目共新增耕地31167.66hm2,新增耕地率为67.8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工程。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 建议在施工场区建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污水以泼地蒸发形式外排;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 (2)废气 施工期TSP影响较严重,采取洒水、遮盖及大风天停止施工等防尘措施,粉尘影响和污染程度会明显减轻,实践证明,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后,一般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各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使用低噪声设备,并且经常对其进行保养和维护,使机械设备的噪声源声压级满足控制标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布置;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应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影响。对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地段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废物 本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将产生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水土流失 本项目的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将扰动土壤,增加土地的裸露面积,本工程建设区应采取对临时堆土用苫布遮盖、种植防护林及对渠道背水坡撒草籽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绿化措施,以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 2、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 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农桥及田间道路建成后行驶农用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道路上行驶汽车的轮胎接触路面会使路面积尘扬起,从而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建议桥面及路面保养,加强运输管理。 (2)噪声 项目建成后泵站泵类采取加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3)地表水 项目建成后,农田退水对周围泡沼的影响,通过加强灌溉水源的保护,选择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和化肥,改进施肥方法等措施,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4)地下水 项目建成后,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是农田灌溉水的入渗补给,通过对渠道的防渗处理,控制使用化肥及农药的种类和数量等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 项目建成后,生态系统由草甸改变为水田及旱田,改变原有土壤的成土过程,土壤属性开始逐渐演变,逐渐演变成水稻土,成为高产土壤。在采取健全灌排体系、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及现有施肥、施药水平的情况下,本项目区域内土壤不会产生次生盐渍化、沼泽化、贫瘠化或土壤重金属累积。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程度;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评价;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调查主要方式 (1)对象主要为项目区所在地周围的居民; (2)在建设地块周围进行民众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为50份)。 (3)公示内容: 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③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以及措施要点; ④环境影响报告书将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哲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 邮 编:138000 联系电话:0.38—2668026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1901室 邮 编:130028 联 系 人:刘欣 电 话:0431—85951165 七、环评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电 话:0431—89963070 |